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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中心血站业务用房精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广西项目 |
时间:2020-04-30 17:1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桂林建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桂林市中心血站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桂林市中心血站业务用房精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桂林市中心血站业务用房精装修工程 项目编号:LGGK2020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建明 项目联系电话:0773-262295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桂林市中心血站 地址:桂林市气象路9号 联系方式:汤建明0773-262295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桂林建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蒙蔷驿 0773-2834827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解放西路3-5号5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桂林市中心血站业务用房精装修工程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同时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本级) 或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本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法〔2016) 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桂 建发【2018】5号)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建筑市场主体 “黑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 的结果为准)【备注:此款可由招标人自主选择,如不采用,还须向本项目招标的监督部门说明理由】。3.5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30日 08:00 至 2020年05月21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lggzy.org.cn)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企业 CA锁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lggzy.org.cn)免费下载 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10 号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桂林市中心血站业务用房精装修工程 (招标文件备案编号: LGGK2020011 )已由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市发改行审字[2013]327号文(关于桂林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心(桂林市中心血站业务用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和 市发改行审字[2014]159号文(关于桂林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心(桂林市中心血站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桂林市中心血站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预算及上级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财政 18%,自筹 82%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 LGGK2020011 报建号(如有): / 建设地点: 桂林市临桂新区 建设规模: 约13595m2 合同估算价: 约720万元 要求工期: 130日历天(本工程定额工期130日历天) 招标范围: 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设计单位: 岳阳市建筑设计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同时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本级) 或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本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法〔2016) 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桂 建发【2018】5号)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建筑市场主体 “黑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 的结果为准)【备注:此款可由招标人自主选择,如不采用,还须向本项目招标的监督部门说明理由】。 3.5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止 ,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企业 CA锁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lggzy.org.cn)免费下载 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 9 时 30 分,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lggzy.org.cn)成功上传,并将相同的未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录光盘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提交到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10 号开标室 ,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备注:该项为可选项】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详见招标文件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详见招标文件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lcz.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发布 。 9.交易服务单位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73-5625165 10.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部门及电话 桂林市临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电话:0773-5580839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桂林市中心血站 招标代理机构: 桂林建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桂林市气象路9号 地 址: 桂林市解放西路3-5号5楼 邮 编: 541001 邮 编: 541001 联 系 人: 汤建明 联 系 人: 蒙蔷驿 电 话: 0773-2622956 电 话: 0773-2834827 电子邮箱: gljygs@163.com
2020年4月30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招标项目 桂林市中心血站业务用房精装修工程 (招标文件备案编号: LGGK2020011 )已由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市发改行审字[2013]327号文(关于桂林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心(桂林市中心血站业务用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和 市发改行审字[2014]159号文(关于桂林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心(桂林市中心血站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桂林市中心血站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预算及上级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财政 18%,自筹 82%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桂林市中心血站业务用房精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桂林市中心血站业务用房精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广西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634195 信息来源:桂林建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30 17:1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桂林市中心血站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桂林 招标公告 工程施工 市中心 精装修 上一篇: 卢龙县卢龙镇中学配电工程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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