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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警局南海分局试点网信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
时间:2020-04-30 18:5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受中国海警局南海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海警局南海分局试点网信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海警局南海分局试点网信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CLF0120GZ03JG4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0-87651688-179、15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海警局南海分局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罗先生 020-87651688-179、159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完成期 试点网信建设 1项 人民币70.44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天内 一、项目地点 本项目的地点:广州 二、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计划下达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19年任意3个月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六)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0.4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30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1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1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1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发售方式: --------------- 一、公告媒体 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中国海警局南海分局试点网信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中国海警局南海分局试点网信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634408 信息来源: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30 18:5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来源:中国海警局南海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南海 中国海 建设项目 分局 招标公告 上一篇: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渠道业务分析系统新增理财数据分析功能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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