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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吉安市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江西项目 |
时间:2020-04-30 21:3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江西华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吉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安市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吉安市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项目编号:JXHZ-ZFCG-[2020]第04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1558313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城南行政中心D座 联系方式:万女士136679622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西华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肖先生13155831383 代理机构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江西华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吉安市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招标编号:JXHZ-ZFCG-[2020]第04号)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江西华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吉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依据吉安市政府采购办采购计划确定的采购方式,对其所需货物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项目名称:吉安市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招标编号:JXHZ-ZFCG-[2020]第04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吉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城南行政中心D座 联系人:万女士 联系电话 13667962220 传 真: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华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1号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13155831383 传 真:0796-2184939 电子函件:jxhuazhou@163.com 采购项目控制价:7135800元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标段号 项目内容 数量 简要说明 JXHZ-ZFCG-[2020]第04号 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及其配套服务采购 一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注:本次采购项目为国产产品,不得提供进口产品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6.1、具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养包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副页)中载明辅食营养补充品(或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生产明细,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许可证副本(或副页)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2、投标人应当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0 22000或GB/T 22000或HACCP)和质量管理体系(IS0 900 1或GB/T19001)认证【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据吉市管办字【2018】4号文要求,其查询记录时间应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 6.5、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没有因为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提供声明函原件】; 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期限、地点、方式 (一) 有 意 向 的 投 标 人 必 须 在 江 西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网 址 : http://www.jxsggzy.cn/web/下同)注册并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 年 5 月 6 日至 2020 年 5月 12 日(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四、招标公告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2020年 5月 28日09时00(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 CA 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 CA 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三)CA 数字证书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厅。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155831383 特别提醒: 1、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出席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积极配合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的管理工作。各供应供应商代表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入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吉安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下载),为控制开标厅人数,每家供应商仅允许1人进入开标厅,并请各供应商代表提前1小时到达开标厅。开标现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和相关信息记录工作,经测量体温不正常人员不得入内,并报市疾控中心处理。所有人员全程佩戴口罩,相互之间必须间隔1米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并报相关部门处理:一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红外线体温计监测体温超过37.3℃。 3、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6.1、具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养包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副页)中载明辅食营养补充品(或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生产明细,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许可证副本(或副页)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2、投标人应当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0 22000或GB/T 22000或HACCP)和质量管理体系(IS0 900 1或GB/T19001)认证【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据吉市管办字【2018】4号文要求,其查询记录时间应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6.5、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没有因为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提供声明函原件】;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13.5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06日 00:00 至 2020年05月12日 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吉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吉安市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吉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吉安市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江西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634758 信息来源:江西华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30 21:3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吉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吉安市 项目 贫困地区 招标公告 营养 上一篇: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生物刺激反馈仪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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