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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群众艺术馆综合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时间:2020-05-06 08:2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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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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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群众艺术馆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群众艺术馆综合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群众艺术馆综合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JRC2020S123(S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欲伟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1628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群众艺术馆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966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李欲伟 联系电话:0431-811628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 系 人:王馨妍 联系电话:0431-85112321-806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市群众艺术馆综合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RC2020S123(S02)

1.招标条件

长春市群众艺术馆综合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群众艺术馆,资金来源为财政部门预算资金,现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群众艺术馆综合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

2.2项目规模:建筑面积25066.96平米;

2.3招标范围:保洁服务、24小时保安、设施设备维护(包括给水/排水系统、供暖系统、空调系统、通风系统、消防设备、强弱电系统及设备等),办公区域的对客接待、讲解、会务服务和管理,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

2.4项目地点: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966号;

2.5服务期限:2020年06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6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项目需求;

3.2投标人须是《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2021年长春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物业、保洁服务定点的通知》名单第一包综合物业服务机构中定点供应商;

3.3 投标人近三年有过至少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同等规模办公楼物业服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物业管理的能力,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投标人拟派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及相应的职业资格(注册物业管理师或其他相应的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个人社保证明,其他项目组人员同时具备相应的岗位或职业资格及在本单位个人社保证明;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近3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8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效网页截图,否则无效;

3.9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10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1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持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职称或执业证书及个人参保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有效网页截图、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有效网页截图、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效网页截图,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前往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05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群众艺术馆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966号

联 系 人:李欲伟

联系电话:0431-8116280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

联 系 人:王馨妍

联系电话:0431-85112321-806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项目需求;3.2投标人须是《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2021年长春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物业、保洁服务定点的通知》名单第一包综合物业服务机构中定点供应商;3.3 投标人近三年有过至少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同等规模办公楼物业服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物业管理的能力,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投标人拟派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及相应的职业资格(注册物业管理师或其他相应的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个人社保证明,其他项目组人员同时具备相应的岗位或职业资格及在本单位个人社保证明;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近3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截止公告发布之日);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8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效网页截图,否则无效;3.9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10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1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06日 08:30 至 2020年05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市群众艺术馆综合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市群众艺术馆综合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727217
信息来源: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6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06 08:2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来源:长春市群众艺术馆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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