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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公园及街道绿化提升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河北项目

时间:2020-05-06 09:3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87055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长安区绿化管护队 发布关于:长安区公园及街道绿化提升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河北项目的信息
来源:长安区绿化管护队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1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 长安区公园及街道绿化提升改造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45850001
项目联系人:王鹏瑀
项目联系电话:0311-85852910
采购人:长安区绿化管护队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农机街3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7729096
代理机构:河北宏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28号中恒大厦商业办公楼1单元7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5852910
预算金额:18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5月21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5-0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5-1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采购文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获取。因投标人(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采购文件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明确写明“园林”或“绿化”的字样,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且承认和履行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6、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7、同一单位只能参与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采购数量:3
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1.《市场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数字证书办理告知及相关驱动程序》、《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操作说明》、《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3.667》、《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3.667》等有关电子开评标业务指南、文件制作工具,已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公开,请登录该网站“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2.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311-82971337)。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采购公告期内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关注项目、获取保证金账号、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3.667》(请注意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完成文件制作)完成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等工作。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响应)文件(开、评标过程出现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评标补救措施情形,采用纸质文件开标或评标的除外)。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安区公园及街道绿化提升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安区公园及街道绿化提升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731188
信息来源:河北宏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6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06 09:3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长安区绿化管护队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长安   竞争性   改造工程   街道   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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