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项目 |
辽宁省烟草公司营口市公司联合工房建设项目-环境验收评价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辽宁项目 |
时间:2020-05-06 13:2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辽宁省烟草公司营口市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辽宁省烟草公司营口市公司联合工房建设项目-环境验收评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辽宁省烟草公司营口市公司联合工房建设项目-环境验收评价项目 项目编号:YKG0101011920200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克勤 项目联系电话:0417-6127333-3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烟草公司营口市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太和北街14号 联系方式:王学鹏0417-29450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克勤 0417-6127333-333 代理机构地址: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鹏发东方新城11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包组名称 是否进口 主要服务要求 数量 01 辽宁省烟草公司营口市公司联合工房建设项目-环境验收评价项目 否 联合工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及送审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1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06日 08:30 至 2020年05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可以到招标代理公司(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鹏发东方新城11楼)进行现场购买文件或发送邮件至lnjbgs@126.com购买招标文件(邮件中需标明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资料的原件扫描件),邮件发送上述邮箱后联系招标代理公司进行购买招标文件(公对公汇款)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邮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7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7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辽宁省烟草公司营口市公司四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三、公告期限:2020年5月6日至 2020年 5月 12 日 四、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五、采购代理机构: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鹏发东方新城11楼 项目联系人: 王克勤 联系电话:0417-6127333-333 传 真:0417-6127333-898 邮箱地址:lnjbgs@126.com 开 户 行: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江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518801000140935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辽宁省烟草公司营口市公司联合工房建设项目-环境验收评价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辽宁省烟草公司营口市公司联合工房建设项目-环境验收评价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辽宁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743406 信息来源: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6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06 13:2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辽宁省烟草公司营口市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营口市 辽宁省 项目 工房 公司 上一篇: 杭州鸿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仁和街道高新农业开发区易腐垃圾集中处置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相关文章 |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辽宁省烟草公司营口市公司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项目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项目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