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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0092053106教师队伍建设-长城学者(滚动项目)-廖清项目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
时间:2020-05-06 13:4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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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首都师范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0092053106教师队伍建设-长城学者(滚动项目)-廖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0092053106教师队伍建设-长城学者(滚动项目)-廖清 项目编号:2004-HXTC-IP106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银英、黄喆 项目联系电话:010-52837446;010-6398960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首都师范大学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 联系方式:010-68902830 战永佳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银英、黄喆,010-52837446;010-6398960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2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采购内容 简要技术需求 履行期限 数量 分包控制金额(人民币万元) 项目预算(人民币万元) 一 材料费 含试剂及耗材等 自合同签订日期的一个月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 1批 42.65625 42.65625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6.3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4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获得招标文件;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的投标活动。6.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6.7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所涉相应分包的投标。6.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9 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4月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2.6562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06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20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疫情期间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投标人请将本公告第16项要求的资料电子版完整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hongxintiancheng@126.com),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投标人填写报名信息登记表并电汇标书款,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8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8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四层第三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提供如下资料。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首都师范大学0092053106教师队伍建设-长城学者(滚动项目)-廖清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首都师范大学0092053106教师队伍建设-长城学者(滚动项目)-廖清项目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745244 信息来源: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6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06 13:4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首都师范大学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长城 队伍建设 招标公告 学者 上一篇: 聘请“第三方专家团队”指导我区大气污染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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