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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防汛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时间:2020-05-06 13:3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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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87802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张家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关于: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防汛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河北项目的信息
来源:张家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8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2020年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33420020004
项目联系人:杨蕊、侯常海
项目联系电话:0313-4112858
采购人:张家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3-5916678
代理机构:张家口张垣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宣化路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3-4112858
预算金额:99.99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5月28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5-0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5-1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本项目采用电子方式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地址:站前西大街16号市民中心4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基本条件,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格要求: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②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户)复印件(未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应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③提供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法人单位需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2020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④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7月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至少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依法免税或零缴纳的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复印件) ⑤缴费所属期为2019年7月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系统中三年内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投标人报名要求: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请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bzjk.86ztb.com注册登记,并使用CA登录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bzjk.86ztb.com进行报名,报名后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对未从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获取文件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方式报名,拟投标的单位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bzjk.86ztb.com”注册登记,并在“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bzjk.86ztb.com”报名,通过报名后招标文件自行下载,未进行注册登记及网上报名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招标业务咨询招标代理单位,电子投标操作咨询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开标的流程详见“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云采供”联系方式:17731395800CA办理:请投标人及时办理CA,CA联系方式:17731395800,以免影响本次投标投递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加密投标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防汛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防汛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745271
信息来源:张家口张垣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6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06 13:3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来源:张家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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