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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0年G104泰安绕城线、G105东平绕城线配置道路保洁设备采购项目(扫路车、洒水车)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
时间:2020-05-06 22:4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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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泰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0年G104泰安绕城线、G105东平绕城线配置道路保洁设备采购项目(扫路车、洒水车)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泰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9号 联系方式:0538-851016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合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县(区)长城路81号长城一品商业楼 联系方式:0538-8998169 二、采购项目名称:泰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0年G104泰安绕城线、G105东平绕城线配置道路保洁设备采购项目(扫路车、洒水车)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900202002000080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 泰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0年G104泰安绕城线、G105东平绕城线配置道路保洁设备采购项目(扫路车) 4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投标人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2.000000 B 泰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0年G104泰安绕城线、G105东平绕城线配置道路保洁设备采购项目(洒水车) 3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投标人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8.000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5月7日8时30分至2020年5月12日16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本项目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对本项目投标备案。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招标文件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投标备案的,其投标无效。 3.方式:投标供应商需在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办理企业信息入库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网上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供应商)仔细阅读《企业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点击查看→附件下载)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相关事宜请咨询0531-88038619。 4.售价:0元。 五、公告期限:2020年5月7日 至 2020年5月12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5月29日13时30分至2020年5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厅(泰安市花园路39号)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5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厅(泰安市花园路39号)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合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8-8998169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泰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0年G104泰安绕城线、G105东平绕城线配置道路保洁设备采购项目(扫路车、洒水车)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泰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0年G104泰安绕城线、G105东平绕城线配置道路保洁设备采购项目(扫路车、洒水车)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808211 信息来源:山东合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06 22:4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泰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东平 泰安 泰安市 项目 洒水车 上一篇: 西藏自治区兽医生物药品制造厂西藏自区兽医生物药品制造厂化药GMP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西藏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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