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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生态环境局金昌市固废(危废)调查评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时间:2020-05-07 14:5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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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9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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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金昌市固废(危废)调查评估项目

 

甘肃北方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金昌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拟对金昌市生态环境局金昌市固废(危废)调查评估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JCZC2020GK-067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采购内容:金昌市生态环境局金昌市固废(危废)调查评估项目

2预算金额:100万元

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需提供涵盖本项目的三证合一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提供2019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4.提供2019年6月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仅限被授权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不提供);

8.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仅限被授权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不提供);

9.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出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均必须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方为有效;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7供应商需自行对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了解,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标准,如符合,须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方式:

1.请投标单位于2020年05月07日至2020年05月13日(每日00:00- 23:59),请登录金昌市公共资源中心网站(http//ggzy.jcs.gov.cn),免费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需先在金昌市公共资源中心网站免费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可进行我要登录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社会公众可通过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阅招标采购文件。

2.信息注册、投标注意事项: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 CA 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社会公众可通过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浏览公告,并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览招标文件后,确定投标的需登录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0,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投标登记”,根据要求填写信息,并依据系统获取的8位投标登记号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登陆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0,在系统右上角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信息或在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保证金查询”栏目查询。

3.文件递交方式:

(1)投标人须在2020年05月28日8:30前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HASH 编码)。

(2)投标人须在2020年05月28日9:00后上传固化投标文件。

(3)受疫情影响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交易,投标人需自行准备可以稳定上网的电脑(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dows10,360安全浏览器、WPS或Office办公软件)、公司相关资质原件、麦克风、摄像头、打印机、钉钉(没有账号的请提前申请,注册账号必须为该公司投标登记时填写的联系人电话号码,如需要核验项目经理的项目,钉钉注册账号必须为该项目经理电话号码)。

(4)投标人须在2020年05月28日8:30前登录“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cs.gov.cn/)点击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图标或“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 ”(http://114.55.228.102:8088),下载“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和“网上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详细阅读并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方法。

(5)投标人须在2020年05月28日8:30前登录“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选择自己要参与开标的项目,进入项目对应的网上开标厅,录入开标授权人信息,按照“网上开标系统指南”演示步骤来固化您的投标文件,在2020年05月28日8:30前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HASH编码,HASH编码为网上开标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即32位编码)和开标操作(上传递交的只是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并没有上传正式的投标文件,不会泄露任何投标信息)。若在线撤回投标,不提交新的HASH编码,或者2020年05月28日8:30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HASH 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钉钉软件建立网上开标投标人视频会议群,各投标人扫描网上开标系统会议群二维码,加入钉钉视频会议群。

(6)在2020年05月28日9:00后,投标人须在系统中上传保存在自己电脑上的固化投标文件,系统会自动核验固化投标文件与2020年05月28日8:30前上传的投标文件的HASH 编码是否一致(如果核验没有通过,很可能是投标人选错了固化投标文件或者是在固化投标文件后又修改了投标文件,所以请确保投标文件修改无误后再固化并牢记系统自动生成的HASH 编码。如仍无法解决,可通过钉钉寻求技术人员予以协助)。

(7)招标文件询问、质疑受理时间: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发出后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递交地址: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8日9:00时,逾期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8日9:00时。

3、递交地址:甘肃省金昌市延安西路20号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

(一)采购单位:金昌市生态环境局

地点:金昌市金川区公园路

联系人:赵彤            联系电话:0935-8316107

(二)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北方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上海路汇金财富广场2051号      

联系人:王国涛           联系电话:13830571778

(三)开标地点: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西路20号 

联系人:俞敏          联系电话:0935-8325228

(四)行业监管部门:金昌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35-8210015

2020年05月06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金昌市生态环境局金昌市固废(危废)调查评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金昌市生态环境局金昌市固废(危废)调查评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836059
信息来源:甘肃北方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07 14:5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来源:金昌市生态环境局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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