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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程邀请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时间:2020-05-07 16:0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91128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文安县司法局 发布关于:文安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程邀请招标公告河北项目的信息
来源:文安县司法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7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文安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41360020001
项目联系人:余晓红
项目联系电话:0316-2218333
采购人:文安县司法局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世纪大道转盘东200米路北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5231966
代理机构:河北盛世恒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建业大厦19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2218333
预算金额:161.70006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5月27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5-0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5-1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备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注册登记的投标人或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在列表中选择对应交易项目,点击右侧“+”符号,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进行【确认投标】操作后,在【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未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的投标人或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廊坊市首页“通知公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主体注册相关手续,待主体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后续操作。因投标人或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主体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或供应商自行承担。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投标文件,并提交: 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 ②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LFTF格式)一份(U盘存储介质),密封提交。 注:投标人登录“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文件下载】菜单,点击页面左上角【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按钮,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或者直接登录新点标桥https://www.bqpoint.com/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通知》公告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文安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程邀请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文安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程邀请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840655
信息来源:河北盛世恒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07 16:0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来源:文安县司法局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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