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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青龙山公墓商品墓石材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江苏项目 |
时间:2020-05-07 18:0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青龙山公墓商品墓石材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无锡市青龙山公墓商品墓石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系统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5月2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DLGK2020006 项目名称:无锡市青龙山公墓商品墓石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523148元 最高限价:8523148元 采购需求:无锡市青龙山公墓商品墓石材采购、安装(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5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地点: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系统内,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 售价:捌佰圆/份,开标前现金支付,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5月2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人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通过银行柜面转账或电汇方式从企业法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2.执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规定,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的前提下,免收投标保证金;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同一投标供应商,价格扣除优惠不重复享受。 3.凡进入开评标会议室现场的人员,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预留进场核验时间,自觉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安排,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进场人员应当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等。供应商参加现场开评标活动的,必须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锡财购告〔2020〕2号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启用“锡康码”的通告》(第12号)和《关于全面使用“锡康码”落实疫情精准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3号)等规定,每家投标供应商委派人数不得超过2人。进入本项目开、评标场所前,参与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锡康码”,接受本项目开评标场所所在地的“测温+扫码”并登记,“锡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进入开评标现场时,主动提供“锡康码”状态、接受体温测量登记。参与人员离开时主动“扫码”再出门。(《“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政府采购网首页“工作动态”栏,或者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 4.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费用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80%计算。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锡市青龙山公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212466289942C 预算代码:010016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青龙山肖林湾1号 联系方式:0510-85507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7448103802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79号8楼807室 联系方式:0510-66810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青娴、陆洋 电 话:0510-85755787 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青龙山公墓商品墓石材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青龙山公墓商品墓石材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江苏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847860 信息来源: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07 18:0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来源:无锡市青龙山公墓商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青龙 江苏 工程 无锡市 上一篇: 德宏州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无线电安全考试保障设备及保障车辆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云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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