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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项目“视频调度”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重庆项目 |
时间:2020-05-07 18:5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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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关于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项目“视频调度”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0年5月7日一、项目号:20C00344二、项目名称: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项目“视频调度”服务项目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预算金额:¥3,984,800.00元五、项目详情概况分包号:1 分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项目“视频调度”服务¥3,984,800.00 1 项 1.重庆市经信委视频调度平台接口对接及定制化开发;2.拉练项目的现场音视频设施接入及调度服务(含人员及技术保障);3.拉练项目的现场视频会议服务(含人员及技术保障);4.拉练项目音视频 VPN专线及视频会议互联网专线服务。 最高限价总计:¥3,984,800.00元 六、项目政策信息(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一: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八、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获取文件期限:2020年5月7日 至 2020年5月13日 17:00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分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由潜在供应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报名。报名方式为: 1.市内潜在供应商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A座9楼,递交《发售采购文件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2.市外潜在供应商报名方式: 潜在供应商将《发售采购文件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chenyadong@cqchinabase.com,标书费在开标现场向代理机构缴纳。 九、投标信息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年5月28日 13:3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0年5月28日 14: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十、开标信息开标时间: 2020年5月28日 14: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采购经办人:游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389721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南路12号 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游老师、陈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88758847、88758852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9楼 十二、附件工业项目“视频调度”服务招标文件(发售稿).doc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20C00344).doc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关于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项目“视频调度”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关于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项目“视频调度”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重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849622 信息来源: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07 18:5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重庆市 招标公告 服务项目 委员会 上一篇: 枣庄学院省级高水平建设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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