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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城镇标定地价制定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
时间:2020-05-08 14:5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正宁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正宁县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城镇标定地价制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ZNZC2020-041 二、招标项目内容: 正宁县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城镇标定地价制定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780000.00元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非PPP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是通过甘肃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公布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备案信息公告》为准; 4、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度或者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近六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保相关证明材料; 注: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清单显示的供应商法人、法人授权代表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本单位至少近6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见格式文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 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首次在正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投标的企业,请自行登录正宁县公共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http://120.27.249.148:9596/Accounts/Login?ReturnUrl=%2f投标单位登录”模块,自动跳转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并通过认证后,上传相关资料获取招标文件。 2、该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项目评审。 四、公告期限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公告期限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5月9日08:30时至2020年5月14日下午18:00时截止;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正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创业路5号)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正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 http://120.27.249.148:9596/Accounts/Login?ReturnUrl=%2f自行下载(正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934-6453884 18719755181 )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 5 月 29 日 15 :30前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正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创业路5号)二楼开标室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期限: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5000.00元。 账 户 名:正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宁支行 账 号:61012300800005192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5月27日18时。并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未按时缴纳、未从基本账户转出、缴纳金额不足均视为无效投标(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5月29日15:30 开标地点:正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创业路5号)二楼开标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 采购人:正宁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魏万龙 联系电话:15213891197 地 址:甘肃省正宁县南大街 2.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左晓妮 联系电话:18298829837 地 址:庆阳市庆州东路由佳苑小区中三排1号3楼 3.监督单位:正宁县采购办 联系电话:0934-6123728 4. 主管预算单位:正宁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34-6121242
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8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正宁县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城镇标定地价制定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正宁县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城镇标定地价制定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921624 信息来源: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08 14:5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来源:正宁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地价 正宁县 项目 基准 招标公告 上一篇: 清河县教育局中小学人工智能实验室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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