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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环境空气自动站运维—自治区区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时间:2020-05-08 16:5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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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94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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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XJXDW2020006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第1包
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
20
2800000
个自动站


自治区区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区控城市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运维服务范围包括:80个区控城市站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服务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检定等工作,以及承担站房租赁与维护、电力和网络通讯费用。工作应接受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各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质量检查和考核,确保区控城市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国家、自治区、地州市及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正常。涉及站点迁移和设备更新的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的最新管理规定为准。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第2包
“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博州、吐鲁番市
21
2790000

第3包
哈密市、 巴州、 阿克苏地区
18
2680000

第4包
南疆3地州
21
3150000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应具有中环协颁发的空气自动站六参数运维服务能力的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

4、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信用,没有不良记录(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5-08 至 2020-05-14 18:30:00 

上午: 10:00-14:30 

下午: 15:30-18: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乌鲁木齐市东风路138号聚天大厦6楼招投标部 

3.标书售价(元): 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凡满足上述投标资格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同时须携带原件),到报名地点报名。注:每个包须单独准备2份资料。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5-28 11:00:00 

七、    投标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风路138号聚天大厦6楼会议室 

八、    开标时间: 2020-05-28 11:00:00 

九、    开标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风路138号聚天大厦6楼会议室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备注

1
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
56000
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6511 0085 0018 1500 25809
电汇、网银等非现金方式缴纳
请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包号

2
“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博州、吐鲁番市
54000

3
哈密市、巴州、 阿克苏地区
52000

4
南疆3地州
60000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新德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杜林勇 吴梦洁 

联系电话: 18129207594 14799754678 0991-2201537 

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风路138号聚天大厦6楼 

2、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 董开元 

联系电话: 0991-4165355 

地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 李正勇 

监督投诉电话: 0991-235947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全区环境空气自动站运维—自治区区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全区环境空气自动站运维—自治区区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928864
信息来源:新疆新德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08 16:5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空气   环境   监测站   城市环境   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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