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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营房小学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河北项目

时间:2020-05-09 10:0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95547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涞水县娄村满族乡总校 发布关于:西营房小学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河北项目的信息
来源:涞水县娄村满族乡总校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2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西营房小学建设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53600500001
项目联系人:张婷
项目联系电话:0312-6545089
采购人:涞水县娄村满族乡总校
采购人地址:涞水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4522112
代理机构:河北九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复兴路7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6545089
预算金额:343.82595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5月22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5-1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5-1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报名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涞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应邀磋商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应邀磋商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应邀磋商单位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有在建工程,须出具证明。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2019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的公司提供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2020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8、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及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9、投标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自定义,盖公章)。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自定义,盖公章)。11、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采购人现场查询为准。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保定市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下载文件。投标方通过“(https://www.bqpoint.com/)”,网站服务大厅(下载专区)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保定版)”可查看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首先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gov.cn)”网站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携带相关材料到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受理科窗口(市民服务中心二层公共资源受理窗口)完成注册核验,咨询电话0312-6788698或4009980000。办理CA秘钥在CA窗口,咨询电话17736285662。下载采购文件咨询电话:4009980000。 2、投标单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进行网上自主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若经开标现场查验投标单位与报名信息不符或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该单位将不能进入评审阶段,后果自负。3、凡有意报名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西营房小学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西营房小学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990380
信息来源:河北九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09 10:0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来源:涞水县娄村满族乡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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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小学   营房   竞争性   建设项目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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