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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江门市蓬江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房屋安全鉴定服务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
时间:2020-05-09 10:1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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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广东鲁班行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受 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对 江门市蓬江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房屋安全鉴定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703-202005-221001-0006 二、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房屋安全鉴定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2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的名称及项目编号:江门市蓬江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房屋安全鉴定服务(项目编号:FW2020_0020); 2.用途:江门市蓬江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房屋安全鉴定服务需要; 3.数量:一项; 4.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5.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20万元。 6.服务期:按项目进度要求。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具有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颁发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能力评价证书乙级或以上; 4.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最终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5月09日 至 2020年05月14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鲁班行技术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江门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ggzyjyzx/))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9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会议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十、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9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会议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5 月 09 日 至 2020 年 05 月 14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先生联系电话:0750-316855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50-3833059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鲁班行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和平西路部九窝龙军花园A1A2栋2单元405 联系人:郭凯鹏 联系电话:0755-25009369 传真:0755-25009509 邮编:518109 (三)采购人: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联系人:黄颖 联系电话:0750-8222839 传真:0750-3221042 邮编:5290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鲁班行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9日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江门市蓬江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房屋安全鉴定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江门市蓬江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房屋安全鉴定服务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991823 信息来源:广东鲁班行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09 10:1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江门市 项目 水体 招标公告 城市管理 上一篇: 某部军营读唱吧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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