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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珠西物流枢纽中心管理委员会珠西物流枢纽中心产业新城总体规划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
时间:2020-05-11 09:2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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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鹤山市珠西物流枢纽中心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 珠西物流枢纽中心产业新城总体规划编制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784-202005-151001-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西物流枢纽中心产业新城总体规划编制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767,3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珠西物流枢纽中心产业新城总体规划编制服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767300元。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珠西物流枢纽中心产业新城总体规划编制 (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5月11日 至 2020年05月15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江门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ggzyjyzx/index.html)网上下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4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开标会议4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一楼)。 十、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4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开标会议4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一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5 月 11 日 至 2020 年 05 月 1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欧阳先生联系电话:0750-8810930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0750-883973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沙坪新城路612号 联系人:欧阳杰 联系电话:0750-8810930 传真:0750-8995861 邮编:529700 (三)采购人:鹤山市珠西物流枢纽中心管理委员会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玉桥路480号 联系人:黄衍坤 联系电话:0750-8833766 传真:0750-8833766 邮编:5297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1日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鹤山市珠西物流枢纽中心管理委员会珠西物流枢纽中心产业新城总体规划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鹤山市珠西物流枢纽中心管理委员会珠西物流枢纽中心产业新城总体规划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9161010 信息来源: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1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1 09:2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鹤山市珠西物流枢纽中心管理委员会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鹤山市 枢纽 物流 项目 中心 上一篇: 文县移民安置局文县玉垒乡魔芋籽采购项目(包3)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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