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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和标定地价公示体系建设更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
时间:2020-05-11 15:2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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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枣庄市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和标定地价公示体系建设更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机关 地址:薛城区光明大道3699号 联系方式:0632-3319030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颐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县(区)光明西路1677号枣庄浙商总部大厦A座4层 联系方式:15665256711 二、采购项目名称:枣庄市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和标定地价公示体系建设更新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400202002000060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 枣庄市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和标定地价公示体系建设更新项目 1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省级国土资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且具有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有其他失信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0.000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5月12日9时0分至2020年5月18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3.方式:①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zggzy.com)②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①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已注册的企业可直接报名;投标人需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入库后再办理CA证书,办理完成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企业信息入库及办理CA证书原则上需在投标报名截止之日前一个工作日完成。相关事宜与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受理部联系,联系电话:0632-8252190;0632-8252182。②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报名: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注册并报名。注:投标人必须同时在两个网站注册并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通过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合格,投标单位最终资格确认以开标现场评审小组的资格审查为准。 4.售价:0 五、公告期限:2020年5月12日 至 2020年5月18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5月12日9时0分至2020年6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zggzy.com)上传,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6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立红 联系方式:15665256711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枣庄市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和标定地价公示体系建设更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枣庄市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和标定地价公示体系建设更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9182623 信息来源:山东颐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1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1 15:2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机关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地价 枣庄市 项目 基准 体系建设 上一篇: 阳江市人民医院住培师资培训及住培课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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