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对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睢宁县三医联动、三级融合智慧化系统--医疗系统项目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采购项目的编号、名称及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睢采公(2020)JSZR001
2.项目名称: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睢宁县三医联动、三级融合智慧化系统--医疗系统项目
3.项目概况:本项目智慧化系统--医疗系统开发总体目标是充分利用以信息化、智能化、物联网为代表的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机制、体制改革,打通卫健委、医保局、医疗机构、民政、妇幼、税务、扶贫办、残联等信息系统,促进医保、医药、医疗的实时联动(三医联动),高度协同,推动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及外部医疗资源的信息共享、有机融合(三级融合),规范、调整医疗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本县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吸引居(村)民在本地医疗机构就诊,从而实现健康睢宁的总体目标,并同步考虑智慧睢宁的远景规划。(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879.00万元 最高限价:1879.00万元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
购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等。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江苏)”网(http://www.jscredit.gov.cn)、“诚信徐州”网( 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1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SOHO3号楼17楼代理部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供应商登记表》原件(下载地址:“徐州政府采购网”( 网址:)本项目采购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2.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供应商的前3个月(以本公告发出月份为基准)中任意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
4.供应商的前3个月(以本公告发出月份为基准)中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工具)发票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授权代表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提供前6个月(以本公告发出月份为基准)社保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获取时必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注明原件除外)
(四)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3日北京时间上午09:00至09:30
2.开标时间:2020年6月3日北京时间上午09:30
3.开标地点:睢宁县政务服务中心(永安路22号)北4楼423室
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采购人名称: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地址:睢宁县濉河路
联 系 人:韩啸
联系电话:0516-80381030
采购机构名称: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SOHO3号楼17楼
联系方法:105947280@qq.com
项目联系人:苏柏铭
电 话:0516-83836677
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1日
附件:附件1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睢】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睢宁县三医联动、三级融合智慧化系统--医疗系统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睢采公(2020)JSZR001 ]
十环招标网标题:【睢】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睢宁县三医联动、三级融合智慧化系统--医疗系统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睢采公(2020)JSZR001 ]江苏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9184425
信息来源: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县区)
官方发布时间:5月1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1 15:5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来源: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睢宁县 系统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智慧
上一篇: 黄骅市旧城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纬二路道路翻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