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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智能终端维修实训室建设电子工业专用生产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
时间:2020-05-11 15:2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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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项目概况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智能终端维修实训室建设电子工业专用生产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03室(崇外大街90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06-02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XM2020_115208_000014-JH001-XM001 项目名称: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智能终端维修实训室建设电子工业专用生产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99.965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99.965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智能终端维修实训室建设电子工业专用生产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数量: 一批 采购用途:教学 简要技术要求:数据恢复平台、智能检测平台中心管理系统V2.0、智能检测软件V2.0、智能检测云平台等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8、执行《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05-12 至 2020-05-18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03室(崇外大街90号) 方式: 购招标文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售价:¥3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06-02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315会议室(崇外大街90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 联系方式:李学礼,85305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90号703室 联系方式:薛一凡,671508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一凡 电 话: 6715083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智能终端维修实训室建设电子工业专用生产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智能终端维修实训室建设电子工业专用生产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9186272 信息来源: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1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1 15:2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来源: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终端 招标公告 电子工业 教育质量 上一篇: 临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飞播造林种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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