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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设施连作障碍改良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
时间:2020-05-11 18:0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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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海阳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设施连作障碍改良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海阳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海阳市海政路227号(海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535-2607179(海阳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省济南巿市巿中区县(区)泺源大街229号主楼11楼 联系方式:0535-6660892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阳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设施连作障碍改良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687201902000182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 复合微生物肥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以下相关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5.400500 B 生物有机肥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以下相关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3.000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5月12日8时0分至2020年5月18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海阳办事处(烟台市海阳市凤城工业园黄海花园)。 3.方式:购买,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登记注册并报名。注册并报名成功后,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报名及购买文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如未能到现场报名且需邮寄招标文件,应将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发送至hbyt99@126.com邮箱,并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等信息。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登记备案,获取报名回执后,其本项目报名方有效。 4.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如需邮寄另加特快递费人民币50元整,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五、公告期限:2020年5月12日 至 2020年5月18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6月1日13时30分至2020年6月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阳分中心(海阳市济南路82号人防中心大楼三楼西)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6月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阳分中心(海阳市济南路82号人防中心大楼三楼西)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5-6660892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海阳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设施连作障碍改良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海阳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设施连作障碍改良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9193468 信息来源: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1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1 18:0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来源:海阳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海阳市 连作 项目 耕地 招标公告 上一篇: 五莲县文化和旅游局城市书房设备及图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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