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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关于2020年浙江省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复查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电子招投标方式)浙江项目

时间:2020-05-11 18:4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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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600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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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就“2020年浙江省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复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J-204228    

二、项目名称:2020年浙江省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复查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标项名称


采购

数量


单位


预算总金额(万元)


采购内容


备注



1


2020年浙江省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复查标项1


1



74


碳报告复查,碳交易(74家):10个地市


复查



2


2020年浙江省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复查标项2


1



73


碳报告复查,碳交易(73家):10个地市



3


2020年浙江省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复查标项3


1



53


碳报告复查,碳交易(53家):10个地市



4


2020年浙江省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标项4


1



82


碳报告核查,碳交易(41家):杭州+温州


核查



5


2020年浙江省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标项5


1



80


碳报告核查,碳交易(40家):杭州+金华



6


2020年浙江省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标项6


1



78


碳报告核查,碳交易(39家):杭州+嘉兴



7


2020年浙江省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标项7


1



76


碳报告核查,碳交易(38家):嘉兴+舟山



8


2020年浙江省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标项8


1



72


碳报告核查,碳交易(36家):嘉兴+湖州



9


2020年浙江省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标项9


1



70


碳报告核查,碳交易(35家):衢州+台州



10


2020年浙江省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标项10


1



68


碳报告核查,碳交易(34家):绍兴+丽水



11


2020年浙江省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标项11


1



66


碳报告核查,碳交易(33家):绍兴+衢州



12


2020年浙江省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标项12


1



66


碳报告核查,碳交易(33家):湖州+绍兴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基本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特定资格条件:无。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六、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1. 获取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

2. 获取地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3.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在线获取

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

4.标书售价:免费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06-03    09:00:00 

八、投标地点: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二号楼六楼601会议室

投标人应于2020-06-03    09:00:00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九、开标时间:2020-06-03    09:00:00

十、开标地点: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二号楼六楼601会议室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

十一、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三、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四、其他事项:

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3号)。

2. 供应商注册:投标人应为浙江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注册,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

3. 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2)供应商须申领CA,并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4. 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所有复查类标项的投标,或者同时参加所有核查类标项的投标。但是投标人不能既参加复查类标项投标,又参加核查类标项投标。(同时参加复查以及核查标项投标的视为无效)

投标人无论参与多少标项,最多只能中其中一个标项。

十五、采购文件:

详见附件。

十六、公告发布范围:

浙江政府采购网。

十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 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571-28992117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

联系人:唐稳、张彦波

联系电话:0571-81061825

传真:0571-88473411

质疑接收人:赵娟    (仅负责质疑事项,招标答疑有关事宜请联系上述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方式:0571-81061819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倪文良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

传真:/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关于2020年浙江省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复查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电子招投标方式)
十环招标网标题: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关于2020年浙江省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复查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电子招投标方式)浙江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9195237
信息来源: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1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1 18:4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本级)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浙江   项目   浙江省   温室   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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