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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园林管理中心2020年朝阳区绿化、彩化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时间:2020-05-12 13:0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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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60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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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园林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0年朝阳区绿化、彩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0年朝阳区绿化、彩化工程

项目编号:HTZB2020-57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31-879337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朝阳区园林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清华路213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138441010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范女士 0431-8793378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20年朝阳区绿化、彩化工程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编号:HTZB2020-573

1. 招标条件

2020年朝阳区绿化、彩化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园林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2.1 项目名称:2020年朝阳区绿化、彩化工程

2.2 招标项目的内容及标段划分: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建设内容


招标控制价(万元)



HTZB2020-573-8


2020年朝阳区绿化、彩化工程八标段


卫明街绿化工程


71.7435



HTZB2020-573-9


2020年朝阳区绿化、彩化工程九标段


卫明街绿化工程


50.6382



2.3 项目地点:长春市朝阳区。

2.4 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

2.5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园林绿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6年-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6年-2018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8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人可对本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4、招标文件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19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办理;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如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htzbtai186@163.com),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需准备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一套: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项目负责人职称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被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68930,地点为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媒体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7. 本项目落实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府采购政策

  1.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园林管理中心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清华路213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384410107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

项目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431-87933788

监督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9230402

9.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 邮编:13040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园林绿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6年-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6年-2018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8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3.4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9 投标人可对本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1.743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13日 08:30 至 2020年05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市朝阳区园林管理中心2020年朝阳区绿化、彩化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市朝阳区园林管理中心2020年朝阳区绿化、彩化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9265447
信息来源: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2 13:0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园林管理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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