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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_智能办案系统公开招标公告由黑龙江华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9-06 14:2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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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2020]5353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_智能办案系统 预算金额:3094.7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分为3个包 包号 名称 数量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1 智能卷宗采集系统 详见招标文件 9155000.00 2 卷宗录入系统 详见招标文件 12000600.00 3 智能档案装订销毁一体机 详见招标文件 9792000.00 合计
30947600.00 合同履行期限:第1包: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第2包: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第3包: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条件。2、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本项目的履约能力。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以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违反本条款规定的投标均无效。7、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如投标人两包均排名第一,则按照包号顺序(先1包,后2包)确定中标人。8、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07日 至 2020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华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33号缤纷假日大厦12A)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龙江华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33号缤纷假日大厦22A)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5号 联系方式:田先生0451-82360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华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33号缤纷假日大厦12A 联系方式:李女士0451-889923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0451-88992392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_智能办案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_智能办案系统公开招标公告由黑龙江华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231208 信息来源:黑龙江华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2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06 14:2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黑龙江 黑龙江省 人民检察院 招标公告 华普 上一篇: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校本部教学楼、会议楼、学生宿舍楼屋面防水维修改造公开招标公告由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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