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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海宁市中心医院磁共振的国际公开招标公告由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9-08 18:5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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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海宁市中心医院磁共振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公告附件下载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9月28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25-204020205065 项目名称:海宁市中心医院磁共振 预算金额(元):12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合同履约期限:至本项目实施完成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0年09月2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公告附件下载 方式: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公告附件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8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12 开标时间:2020年09月28日 10:00 开标地点(网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1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宁市中心医院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长安路75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亦芬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7639713 质疑联系人:章瑛 质疑联系方式:15967300828 名 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传 真:E-Mail:xkfeifei@126.com 项目联系人(询问):汪飞君,马菊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60235,85860232 质疑联系人:孙荣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70、0571-85860241 名 称:海宁市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729203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海宁市中心医院磁共振的国际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海宁市中心医院磁共振的国际公开招标公告由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236536 信息来源: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2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08 18:5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来源:海宁市中心医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招标 浙江省 国际 海宁市 磁共振 上一篇: 潼南风廓线雷达建设(20A01821)公开招标公告由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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