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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市教育局_教师备课计算机采购公开招标公告由黑龙江如意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9-13 19:0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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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C[2020]0231 项目名称:嫩江市教育局_教师备课计算机采购 预算金额:229.0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备案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5、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备案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5、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14日 至 2020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如意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490号) 方式:网上报名后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如意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490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嫩江市教育局 地址:嫩江市 联系方式:林先生0456-75246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如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490号 联系方式:于女士165323373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女士 电 话: 1653233733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嫩江市教育局_教师备课计算机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嫩江市教育局_教师备课计算机采购公开招标公告由黑龙江如意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243511 信息来源:黑龙江如意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2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13 19:0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来源:嫩江市教育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黑龙江 采购 招标 嫩江 教育局 上一篇: 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_校园保安服务(二次)公开招标公告由黑龙江银箭正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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