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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JSZC-G2020-339由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9-14 16:4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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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body lang=ZH-CN style='tab-interval:21.0pt;text-justify-trim:punctuation'> 受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的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就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 JSZC-G2020-339)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JSZC-G2020-339 2.项目名称: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 3.预算金额: 分包一:苏州、南通,采购预算6660万元; 分包二:南京、镇江、淮安、扬州、泰州,采购预算5460万元; 分包三:徐州、连云港、盐城、宿迁,采购预算2940万元; 分包四:无锡、常州,采购预算2940万元; 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分包1-4最高限价为: 发票类别 最高限价 折叠式二联票 0.1元/份 折叠式五联票 0.3元/份 卷式 0.05元/份 5.采购需求: 分包1-4 本次招标内容是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不包含冠名发票),包括折叠票和卷票两大类;结合往年全省增普票印制计划情况,我省预计全年增普票印制数量4.5亿份左右,半年2.25亿份。发票印制数量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可能会有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评估印制数量变化可能产生的风险。中标供应商每年的具体印制数量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实际下达的印制计划数量为准,按照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投标人可以自主选择分包投标,但中标结果只能为一个分包,不能兼得。评标委员会对各分包进行综合评分后按排名确定每个分包一名中标候选人(若出现一名投标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包综合排名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候选人的情形,按分包1-4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前一分包的中标候选人自动失去后续分包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由排名在后的递补)。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投标文件接收方式:邮寄送达或现场送达。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请在邮寄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分包号及投标人联系电话且字迹清晰,否则可能造成的投标无效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寄出后请主动、及时与采购中心联系人联系,且保持投标人联系电话畅通。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3007办公室。 投标文件采用邮寄送达的,请于开标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6:00前送达;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送达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为开标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4:00-16:00,接收地点: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C号电梯三楼电梯厅前台接收点。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接收人:许滢,电话:025-83668515;(项目经办人:苏俊,电话:025-83668518)。 4.开标时间: 2020年10月28日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中心二期三楼不见面开标大厅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投标人需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样品均送国家级第三方专业防伪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核查原件,如有虚假,按虚假投标处理)。 说明: 1、因为提交投标样品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各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材料、技术要求与批量生产的要求相同。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 商务部分联系人:游璐 联系方式: 技术部分联系人:王森 联系方式:025-58528810 2.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信息 地 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 联系人:苏俊 联系方式:025-83668518 八、其他 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2.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_4_份 检测报告复印件:5份 3.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4.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JSZC-G2020-339
十环招标网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JSZC-G2020-339由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245073
信息来源: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12月2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14 16:4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江苏省 增值税 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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