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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装备采购招标公告由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9-14 22:3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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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烟台市芝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实验室装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烟台市芝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装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并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02202002000042 项目名称:烟台市芝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装备采购 预算金额:第一包:34.40万元;第二包:19.00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第一包:34.40万元;第二包:19.0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如授权书为国内总代理商出具,须同时提供国内总代理商代理证明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21日17:30时止(北京时间)。 方式:(1)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报名前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省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电子交易平台一致,否则无法有效地参与采购活动及办理相关程序。具体登记注册事宜请各供应商联系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自行办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签到,并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23302.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操作。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 投标文件递交:网上上传。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23302.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操作。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9日14:3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9日14: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裙楼西门) 本项目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授权代表需携带数字证书(CA)、纸质投标文件、笔记本电脑(可不带)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十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烟台市芝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60号 联系方式:0535-66369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295号百伟国际大厦22楼 联系方式:0535-66559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万梓 电 话:0535-6655998 附件:公开招标文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烟台市芝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装备采购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烟台市芝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装备采购招标公告由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246155 信息来源: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2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14 22:3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来源:烟台市芝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泰和 山东 采购 烟台市 招标公告 上一篇: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实训基地设备采购(一期)招标公告由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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