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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江苏省电子政务外网设备续保与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JSZC-G2020-434由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9-30 10:1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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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body lang=ZH-CN link=blue vlink=purple style='tab-interval:21.0pt;text-justify-trim:punctuation'> 项目概况 江苏省电子政务外网设备续保与技术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JSZC-G2020-434 2.项目名称:江苏省电子政务外网设备续保与技术服务 3.预算金额:3200万元人民币 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3200万元。 5.采购需求: 随着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和电子政务外网系统信息化进程的加速,当前电子政务外网上的信息越来越丰富,对提高江苏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办事效率、增加透明度、增强与群众的交流,以及加强政府办事效率,提升政府在公众心目中形象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且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电子政务外网项目中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平台的续保和技术服务已陆续到期,本项目需要购买设备续保和软件技术服务。本次服务项目对人员要求较高,需要第三方各类技术专家提供各类全方位的技术支持服务,服务和工作内容范围包含调研、分析、建议、调整、维护。 本次拟通过招标采购江苏省电子政务外网设备续保与技术服务,满足当硬件设备或软件系统出现故障时,可以快速得到原厂备件及技术支持,保障各业务系统稳定连续运行。 江苏省电子政务外网设备续保与技术服务项目包含网络设备续保与技术服务、安全设备续保与技术服务、云平台续保与技术服务、数据服务支撑平台续保与技术服务、运维管理系统续保与技术服务、异地灾备中心续保与技术服务,共六部分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见项目需求中各部分服务期限。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 投标文件接收方式:邮寄送达或现场送达。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请在邮寄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分包号及投标人联系电话且字迹清晰,否则可能造成的投标无效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寄出后请主动、及时与采购中心联系人联系,且保持投标人联系电话畅通。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3007办公室。 投标文件采用邮寄送达的,请于开标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6:00前送达;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送达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为开标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4:00-16:00,接收地点: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C号电梯三楼电梯厅前台接收点。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接收人:许滢,电话:025-83668515;(项目经办人 付钢),电话:025-83668520。 4.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不见面开标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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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江苏省电子政务外网设备续保与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JSZC-G2020-434
十环招标网标题: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江苏省电子政务外网设备续保与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JSZC-G2020-434由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272927
信息来源: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12月3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30 10:1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来源: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江苏省 管理中心 电子政务 技术服务 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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