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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环保型室外化学品防爆暂存柜公开招标公告由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10-09 12:0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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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TC-HW-2020-1678 项目名称:北京印刷学院环保型室外化学品防爆暂存柜 预算金额: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的名称:北京印刷学院环保型室外化学品防爆暂存柜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数量 用途 分包预算金额 (万元)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1.1环保型室外化学品暂存安全柜系统需由优质耐候钢符合GB912 及A级阻燃岩棉板作为外柜体(尺寸:13000mm*4000mm*3000(长*宽*高)),整个柜体按照特种集装箱重新生产,不得用普通集装箱改建(需提供生产计划、生产过程细节图片),整个柜体需具有防腐、防水、抗震功能,外柜身另外一端需设置五个箱体,分别为防爆配电箱箱、空调外机箱、消防器材箱、应急器材箱等,具体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套 用于教学 60 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09日 至 2020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需携带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文件售后不退。未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在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3、获取招标文件及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办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XHTC-HW-2020-1678 户 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 账 号:6232593799002780693 4、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 邮 编:100036 E-mail: yzq@xhtc.com.cn 电 话:010-63905999 传 真:010-63905988 联 系 人:叶子青(分机596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印刷学院 地址:北京大兴区兴华北路25号 联系方式:周老师 010-60261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 联系方式:叶子青 010-639059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子青 电 话: 010-6390596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北京印刷学院环保型室外化学品防爆暂存柜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北京印刷学院环保型室外化学品防爆暂存柜公开招标公告由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275536 信息来源: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3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09 12:0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来源:北京印刷学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招标 北京 新华 化学品 室外 上一篇: 某部单机保障单元公开招标公告由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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