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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副食品采购公开招标公告由某单位发布招标信息

时间:2020-10-15 10:0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29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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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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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副食品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JLZLAF-W1001

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0-JLZLAF-W1001

三、项目概况:

第一包:肉食水产类(猪肉、牛肉、羊肉、禽肉等相应肉食品,及各类鱼、虾等水产品);

第二包:蔬菜、水果、禽蛋、豆制品类;

第三包:牛奶、调料商品类(牛奶、调料、干货和其他肉食、水产、蔬菜、水果之外的商品);

服务期限为6个月。具体规格和质量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6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注册资金500万(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商必须具备不低于100平方米经营实体店或仓储条件,实体经营店所经营产品及仓储条件必须与所投标项目相一致。

(七)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配送车辆或与配送企业签有配送协议,并提供车辆产权证明。

(八)投标人及被授权人需为本公司法人或员工。

(九)经营范围明确包含相应内容,且投标产品必须是其主营或者主营范围内的产品,货源证明资料需提供与所投报项目内容一致的供销合同原件或者银行流水(合同或者流水账目为近一年的凭证,合同以签订的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以后或合同有效期包含2019年8月31日以后,流水账目截止时间2020年9月1日18时),合同金额或涉及该投标项目供销物资流水账金额达到该项目预算的50%以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5日  至 2020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蓟州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8:30~11:30 ,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正常办公);

(二)发售地点:天津市;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后两者不需要提供)

2.开户许可证

3.食品经营许可证

4.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商家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保金的证明(第三方机构出具)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营业实体店或仓储面积证明资料(原件),且不低于100平方米;

8.货源合同(原件)或2019年度货物销售授权书、银行汇款凭证或流水账目(微信、支付宝转账的需提供账户归属人证明,所提供账户必须与投标企业账户名称一致,收据等非正式凭证无效);

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截图;

10.报名公司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且公司为盈利状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        

联系方式:程先生18522892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 址:天津市蓟州区            

联系方式:于先生176276971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  18522892066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某单位副食品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某单位副食品采购公开招标公告由某单位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281891
信息来源:某单位
官方发布时间:12月3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15 10:0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来源:某单位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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