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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安市新侨中学厨房设备及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自行采购)由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 时间:2020-10-19 09:4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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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ZB2020086 项目名称: 厨房设备及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41.7848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784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 进口 | 数量 | 预算价 | 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厨房设备及服务采购 | 否 | 1项 | 417848 | 417848 | 8300 合同履行期限:1.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2.本次采购所有设备免费质量保修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或以上(国家或厂家有更长免费质量保修期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9日 至 2020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开标厅) 方式:购买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7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7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南安市自行采购项目,适用于南安市限额以内自行采购项目相关规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南安市新侨中学 地址:南安市洪濑镇 联系方式:联 系 人:戴老师 联系电话:137 8886 85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联系方式:联 系 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595-22667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 话: 0595-2266710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福建省南安市新侨中学厨房设备及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自行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题:福建省南安市新侨中学厨房设备及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自行采购)由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284729 信息来源: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3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19 09:4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福建省南安市新侨中学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南安市 泉州市 福建省 招标公告 上一篇: 梅河口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梅河口市建国路段更换路灯采购公开招标公告由吉林省金龙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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