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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海关进出境动植检能力提升专项采购公开招标公告由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 时间:2020-10-22 11:0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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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AHP-NMG-2020-ZB-051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海关进出境动植检能力提升专项采购 预算金额:19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预算 (万元) 技术参数 呼和浩特海关进出境动植检能力提升专项采购
为提升呼和浩特海关区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口岸查验及监管能力,购置用于口岸截获动植物及其产品采样工具箱、旅检口岸检验一体箱(RFID)、动检口岸查验执法装备组合(活动物)、杂草检测工具箱、适用于肉类、粮食、中药材、水产品、蔬菜等食品现场查验、抽检物品、动物疫病快速检测仪、光声光谱便携式溴甲烷残留分析仪等共计54台,上述设备采购需满足相应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199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3、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4、投标人应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3日 至 2020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411室 方式:自取,领取招标文件时需供应商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前往购买。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41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市海关网(huhehaote.customs.gov.cn),其它媒介转载无效。 (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3)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非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呼和浩特海关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河大街37号 联系方式:武威,0471-69924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411室 联系方式:王旭,18347140490/0471-5275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旭 电 话: 18347140490/0471-527501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呼和浩特海关进出境动植检能力提升专项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呼和浩特海关进出境动植检能力提升专项采购公开招标公告由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289100 信息来源: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3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22 11:0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来源:呼和浩特海关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北京 呼和浩特 进出境 招标公告 上一篇: 2019年无线电管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工作招标公告由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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