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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由黑龙江银箭正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 时间:2020-10-22 20:4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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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JZD-20200112 项目名称: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68.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8.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设备采购,本项目共分为3包。(第一包:移动监测站1套;第二包:无人机8台;第三包:专业相机及镜头和望远镜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林业改革发展资金68.4万元(第一包:24万元;第二包:12.5万元;第三包:31.9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供货并安装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单;(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信用核查内容:①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核查路径:<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②供应商现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核查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3日 至 2020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366号 方式:有意向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0月29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8:3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法定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到黑龙江银箭正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366号)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474号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小扬气镇南瓮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联系方式:刘先生 0457-3366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银箭正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366号 联系方式:赵女士 0451-86758888转8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电 话: 0451-86758888转800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由黑龙江银箭正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289606 信息来源:黑龙江银箭正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3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22 20:4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自然保护区 项目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管理局 上一篇: 科研试验楼办公家具(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由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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