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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平房区应急管理局小型消防站建设器材采购公开招标公告由黑龙江广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 时间:2020-10-25 23:2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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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GK[2020]0452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平房区应急管理局小型消防站建设器材采购 预算金额:9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哈尔滨市平房区应急管理局小型消防站建设器材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十四道街37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GZGK[2020]0452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平房区应急管理局小型消防站建设器材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960万元 最高限价:960万元 采 购 需 求 标包划分 包号名称 最高限价 1包 个人防护等装备 2959320元 2包 灭火/特种器材
2640680元 3包 8吨消防水罐车
2600000元 4包 3.5吨消防水罐车
14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月内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经济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3009〕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通过;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以下网站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核查路径:<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6、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7、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 2020年10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十四道街37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1000元\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0年11月1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十四道街37号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发布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home.jsp)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尔滨市平房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西路2-4 联系方式:0451-868183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广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十四道街37号 联系方式:0451-88922842-6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先生 电 话:0451-88922842-61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月内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3009〕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经济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通过;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以下网站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核查路径:<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核查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6、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6日 至 2020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十四道街37号 方式:2020年10月26日至 2020年10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十四道街37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十四道街37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尔滨市平房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西路2-4 联系方式:温先生,0451-868183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广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十四道街37号 联系方式:吕先生,0451-88922842-6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先生 电 话: 0451-88922842-61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哈尔滨市平房区应急管理局小型消防站建设器材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哈尔滨市平房区应急管理局小型消防站建设器材采购公开招标公告由黑龙江广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290949 信息来源:黑龙江广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3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25 23:2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来源:哈尔滨市平房区应急管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黑龙江 采购 平房 哈尔滨市 服务有限公司 上一篇: 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长春消防支队2020年装备器材采购(第22包)公开招标公告由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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