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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_准分子激光治疗系统及手术显微一体机招标公告由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 时间:2020-10-26 10:3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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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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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投标邀请
日 期:2020 年10月26日 招标编号:3231-204120200001
一、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委托,就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_准分子激光治疗系统及手术显微一体机进行国际竞争性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编号: 3231-204120200001 三、资金来源及构成:自筹资金910万元 四、招标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 规格及要求 交货期 1 手术显微镜与OCT一体机 1套 见第二册 第八章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到货 2 视光治疗系统 1套 见第二册 第八章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到货 本项目不分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到货 交货地点: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指定地点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合格; 3、拟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须是所投货物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经销商需提供进口产品的厂家授权书);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可以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1月2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 至 11:30 时(北京时间),下午 13:00 至 16:00 时(北京时间)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到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08号)六楼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500 元人民币或 80 美元,售后不退。[邮寄购买,另加 50 元人民币(国内)或 50 美元(国外)。本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 2020年11月17日09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08号六楼开标大厅 。 八、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08号六楼开标大厅公开开标。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国际招标网、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51号 联系人:严谨 电 话:0451-53622856 招标机构: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 国兴大厦10层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 马晓伟 电 话: 0451-87009131-8020 传 真: 0451-87009131 电子邮箱: gx87009131@163.com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网上注册: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必须及时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注册http://chinabidding.mofcom.gov.cn/(已经在必联网注册并成功认证的投标人可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的“找回密码”操作,实现两个网站账户信息的同步)。投标人可以在网上直接注册,并将《供应商注册登记表》打印盖章或法人代表签字后邮寄给网站,同时传给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邮箱备案。 人民币开户行: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 开 户 名 称: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账号:15000097847411 美元开户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开 户 名 称: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美 元 账 号:8110714012901635529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_准分子激光治疗系统及手术显微一体机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_准分子激光治疗系统及手术显微一体机招标公告由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291788 信息来源: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3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26 10:3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来源:省眼病防治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招标 北京 国信 黑龙江省 眼病 上一篇: 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长春消防支队2020年装备器材采购(第16包)公开招标公告由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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