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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张家港市农业保险的招标公告由江苏东吴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 时间:2020-11-05 10:3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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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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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张家港市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张家港市农业保险的招标公告 张家港市农业保险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DW2020-ZJG-G-001-A 项目名称:张家港市农业保险 预算金额:4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45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张家港市农业保险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中国银保监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 (3)本项目允许法人企业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进行投标,如分支机构进行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法人企业授权书。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五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3日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 方式: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部“交易平台(入口)”栏目中点击地图上的“张家港市”,然后在页面上选择“投标人”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张家港频道(投标人)http://zjgfzx.szzyjy.com.cn/TPBidder/”,在“交易乙方”模块中的[智能推荐]页面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1月2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1号(国泰金融广场C座8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答疑时间:2020年11月16日9:00 -11:00 (北京时间) 。疑问提出的方式: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我要提问”栏目提出。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告知方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的方式告知,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三)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四)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五)只有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张家港市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6号 联系方式:吴中元 ????0512-563262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东吴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中海财富中心东塔11F 联系方式:王蕊、吴凯???? 0512-65183088、686357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蕊、吴凯 电话:0512-65183088、68635703 江苏东吴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5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张家港市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张家港市农业保险的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张家港市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张家港市农业保险的招标公告由江苏东吴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302143 信息来源:江苏东吴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3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05 10:3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来源:财政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江苏 张家港市 东吴 农业 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篇: 重庆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2021-2023年安保服务(20C01365)公开招标重新启动公告由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信息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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