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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2021——2023年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入围采购公开招标公告由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11-09 13:3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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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B2010721-DV123 项目名称:上海中医药大学2021——2023年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入围采购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上海中医药大学2021——2023年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入围,包含: 包件一:上海中医药大学2021-2023年小型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入围数量:2家; 包件二:上海中医药大学2021-2023年中型、大型普通客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入围数量:1家; 服务期: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有效,分年度签订合同,每次签约有效期一年,每年度合同有效期终止前1个月,由采购人(甲方)对中标人进行年度考核和验收,如通过则可续签第二年合同,如考核不通过或项目内容变动较大等,须重新进行招标。(具体项目内容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202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3).投标人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截图记录为准(投标截止日前最近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4). 投标人应具有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本年度内有效的二类(含二类)及以上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件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经营范围一项中须含有“小型车辆维修”字样,包件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经营范围一项中须含有“大、中型客车维修”字样(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09日 至 2020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350号1楼 方式:现场现金购买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350号1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20年11月9日—11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国定假日除外),委派被授权代表携带以下需资料及购标登记表(附件下载),至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瞿溪路350号1楼)购买招标文件,每本500元,售后不退。(另:报名需填写纳税人登记号、银行账号、开户行等信息)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原件审阅后退回。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中医药大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 号 联系方式:朱老师 021-513224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350号1楼 联系方式:余大为 021-53087656-1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大为 电 话: 021-53087656-10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上海中医药大学2021——2023年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入围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上海中医药大学2021——2023年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入围采购公开招标公告由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305828 信息来源: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3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09 13:3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来源:上海中医药大学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上海 招标 采购 公务 招标公告 上一篇: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公共卫生研究院)高速分选型流式细胞仪采购招标公告由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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