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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民政局嘉峪关市救助管理站附属配套室内设施采购(二次))公开招标公告由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信息

时间:2020-11-16 11:0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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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3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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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嘉峪关市民政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嘉峪关市民政局嘉峪关市救助管理站附属配套室内设施采购(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嘉峪关市民政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ygzyjy.gov.cn/f)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2-09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GZC2020024G

项目名称:嘉峪关市救助管理站附属配套室内设施采购(二次))

预算金额:50.2(万元)

最高限价:48(万元)

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YGZC2020024G 项目名称:嘉峪关市救助管理站附属配套室内设施采购(二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预算金额:50.20万元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项目内容:一标段 办公家具类预算15.86万元,最高限价15.2万元;二标段 医疗设备类预算2.7万元,最高限价2.6万元;三标段 安检、健身、饮水、太阳能预算25.69万元,最高限价24.3万元;四标段 窗帘、床上用品及图书类预算6.15万元,最高限价5.9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11-172020-12-08,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登录“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ygzyjy.gov.cn/f)自行下载

方式:登录“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ygzyjy.gov.cn/f)”点击对应采购项目公告,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48(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12-09 09:00

地点: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为省级四级应急响应及《嘉峪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第 3 号)》的要求, 参与开标的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来自疫情防控低风险区的,开标时须提供“健康出行码”或健康证明;来自疫情防控中风险区的,开标时须提供健康证明或嘉峪关市的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解除隔离告知书》;来自疫情防控高风险区的,开标时须提供嘉峪关市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解除隔离告知书》。2.根据省、市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递交投标文件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开标当天,投标企业只能委派一人参加,并严格服从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期间现场管理规定。3.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全程做好自身防护措施(保持人与人之间1.5米以上安全距离、戴口罩、勤洗手、不随地吐痰、吸烟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嘉峪关市民政局

地 址:嘉峪关市机场南路3369号

联系方式:0937-6317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甘肃省嘉峪关市机场南路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西侧

联系方式:6213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芃

电 话:0937-621302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嘉峪关市民政局嘉峪关市救助管理站附属配套室内设施采购(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嘉峪关市民政局嘉峪关市救助管理站附属配套室内设施采购(二次))公开招标公告由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312576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12月3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16 11:0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来源:嘉峪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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