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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九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第三批)招标公告由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11-16 20:3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武汉市第九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第三批)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16 20:32|发布单位: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开标时间:2020-12-07|项目监管地:青山区|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武汉市第九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第三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B0103-2011-ZCHW1339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0111314-0646 3、项目名称:武汉市第九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第三批)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387.4(万元) 6、最高限价:2387.4(万元) 7、采购需求: 本次武汉市第九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为抗疫特别国债项目,部分产品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设备清单详见公告附表及文件第三章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为中国境内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I类医疗器械)。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 3、方式: 3.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先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快捷登录“投标人”处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交易主体注册指南); 4、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0年12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预算金额:人民币2387.4万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第九医院 地 址:武汉市青山区红卫路吉林街20号 联系方式:027-688653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系方式:027-872726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汪工 电 话:027-8727261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武汉市第九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第三批)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武汉市第九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第三批)招标公告由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313435 信息来源: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3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16 20:3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武汉市第九医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湖北 医院 国华 武汉市 项目管理 上一篇: 网信办LED展示大屏及会议系统采购(0809-2041GDG15B03)公开招标由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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