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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君悦龙庭幼儿园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由深圳市智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时间:2020-11-24 11:5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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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30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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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君悦龙庭幼儿园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坪山区和平社区东纵路346号5楼(坪山区汽车总站对面,坪山中心小学隔壁)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ZB20201128-JYLT0001

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君悦龙庭幼儿园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1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质量要求概述:

1)、所有送货产品必须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三证齐全;

2)、所供A级以上(使用率85%以上)蔬菜必须保证是送货前12小时内收成,当天必须提供检测报告书,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所供鲜肉必须保证是当天12小时内屠宰的新鲜肉;(供应商自行检测并提供《无公害叶菜类检测记录》表和《无公害肉类监测记录表》)

3)、所供冷冻类和干货类商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配送的货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检测后合格的货品;

4)、甲方应严格按《龙岗区教育系统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预选供应商库管理办法》的《食堂主副食品供应货物验收标准》和《***学校食堂主副食品供应货物验收考核表》要求组织验收,乙方送的货物有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货物并要求乙方重新送货:出现一次,由甲方向乙方提出口头批评;二次,甲方向乙方提出警告,乙方向甲方作出书面保证;三次,扣除该项当天出现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货物的货款总价;三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其供货合同。

1.2、乙方在交付货物时出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货物并要求乙方重新送货:出现一次,由甲方向乙方提出口头批评;二次,甲方向乙方提出警告,乙方向甲方作出书面保证;三次,扣除该项当天出现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货物的货款总价;三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其供货合同。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有权更换不满意的食品。因乙方所送食品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乙方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终止合同。

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2)必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有效注册合格供应商(需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有效供应商注册信息卡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有效供应商注册信息网络截图);(3)提供包括以下内容在内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4日  至 2020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和平社区东纵路346号5楼(坪山区汽车总站对面,坪山中心小学隔壁)

方式:通过投标报名缴纳招标文件费后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和平社区东纵路346号5楼(坪山区汽车总站对面,坪山中心小学隔壁)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必须备齐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 深圳市政府采购有效注册合格供应商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包括以下内容在内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君悦龙庭幼儿园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君悦龙庭小区内        

联系方式:颜主任 0755-28293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智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坪山区和平社区东纵路346号5楼(坪山区汽车总站对面,坪山中心小学隔壁)            

联系方式:曾工 0755-288286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工

电 话:  0755-2882861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君悦龙庭幼儿园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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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321405
信息来源:深圳市智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3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24 11:5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君悦龙庭幼儿园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幼儿园   采购   深圳市   龙庭   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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