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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中心医院_进口血液透析滤过装置、血液透析装置公开招标公告由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11-29 18:3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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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SC[2020]0487 项目名称:佳木斯市中心医院_进口血液透析滤过装置、血液透析装置 预算金额:767.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67.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技术参数要求 1 血液透析滤过装置 4 台 详见招标文件 2 血液透析装置 36 台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大学生创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3.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3.3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3.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对所投“血液透析滤过装置”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范围内经营);3.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对所投“血液透析滤过装置”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进口注册证 (如是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期内)。3.6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对所投“血液透析装置”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是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范围内经营),须具备所报价货物医疗器械注册证(国产生产企业,如是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期内);3.7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3.8须对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供应商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采购。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3.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3.12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和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30日 至 2020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尔滨市香坊区香电街16号联兴大厦209室 方式:1.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潜在供应商可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查看公告,如确定报名须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网上报名”,选定拟参与项目“进入”,选择投报采购包点击“报名”,则报名成功。报名时间:自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4日15时00分。只有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报名成功的潜在供应商,方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现场现金购买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佳木斯市新府苑新府胡同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佳木斯市中心医院_进口血液透析滤过装置、血液透析装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电街16号联兴大厦2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2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SC[2020]0487 项目名称:佳木斯市中心医院_进口血液透析滤过装置、血液透析装置 预算金额:人民币767.2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767.2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技术参数要求 1 血液透析滤过装置 4 台 详见招标文件 2 血液透析装置 36 台 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大学生创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相关政策。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 3.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3.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对所投“血液透析滤过装置”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范围内经营); 3.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对所投“血液透析滤过装置”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进口注册证 (如是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期内)。 3.6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对所投“血液透析装置”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是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范围内经营),须具备所报价货物医疗器械注册证(国产生产企业,如是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期内); 3.7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8须对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供应商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采购。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 3.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2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和转包。
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电街16号联兴大厦209室 方式:现场现金购买。 售价:500元(人民币)/本,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2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佳木斯市新府苑新府胡同6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招标公告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 招标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佳木斯市中心医院 地 址:佳木斯市向阳区中山街256号 联系方式:相先生 电话:0454-86020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佳木斯市新府苑新府胡同6号 联系方式:159045058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女士 电 话:1864658678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佳木斯市中心医院 地址:佳木斯市向阳区中山街256号 联系方式:相先生 0454-86020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佳木斯市新府苑新府胡同6号 联系方式:杨女士 159045058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女士 电 话: 18646586783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佳木斯市中心医院_进口血液透析滤过装置、血液透析装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佳木斯市中心医院_进口血液透析滤过装置、血液透析装置公开招标公告由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325398 信息来源: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3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29 18:3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来源:佳木斯市中心医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佳木斯市 装置 血液 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上一篇: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外门窗三性及室内环境检测等业务劳务合作单位公开招标公告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发布招标信息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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