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安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汽车租赁公司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登录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报名后,凭报名后获得的随机码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交易中心信息部:0851-33343719,业务一部:0851-33350261,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asggz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12-22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安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汽车租赁公司
- 项目编号: GZTMAS2020AG03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项目序列号: --
- 采购主要内容: 本次招标将确定汽车租赁公司承租企业三家;
- 采购数量: 1 项
- 预算金额:1,000,000(元)
- 最高限价:1,000,000(元)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一般资格要求: 1)有效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汽车租赁业务)、企业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上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企业近三个月内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7)企业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8)投标单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上查询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注:以上资料开标时须单独提供1-8项加盖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复印件至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须提供3-8项原件到开标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开标时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材料未一并递交的、提供资料不齐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
- 特殊资格要求: 无
- 时间:2020-11-30 00:00:00至 2020-12-11 00: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登录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报名后,凭报名后获得的随机码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交易中心信息部:0851-33343719,业务一部:0851-33350261,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asggzy.cn/);
- 方式: 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anshun.gov.cn)获取
- 售价: 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投标保证金额(元): 5,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0-11-30 00:00:00至2020-12-21 16:0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网上缴纳;
- 开户单位名称: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 贵州银行安顺若飞支行
- 开户账号:0333001400000001(保证金账号)
- 截止时间: 2020-12-22 09:30:00(北京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 地点: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西秀区武当路与北二环交叉处东南角)。
- 时间: 2020-12-22 09:30:00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
- PPP项目: 否
-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安顺市(用户指定地点);
-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无;
-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安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项目联系人:马江文
- 地 址:安顺市西秀区市府路市委大院内
- 联系方式:0851-33781196
-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代理全称:贵州拓迈电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付彪
- 地 址:贵阳市高新区高科一号A栋5楼
- 联系方式:18798789350
- 3、项目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付彪
- 电 话:18798789350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八、附件
贵州拓迈电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安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汽车租赁公司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安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汽车租赁公司采购公告由贵州拓迈电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325656
信息来源:贵州拓迈电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3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30 09:2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来源:安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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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贵州 安顺市 服务有限公司 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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