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招标 2019年招标 2018招标 2017招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项目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延边州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招标公告由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时间:2020-12-08 22:2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30899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金慧颖 发布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延边州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招标公告由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的信息
来源:金慧颖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延边州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延边州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申请材料通过核验,且采购文件费到达指定账户后,由采购代理机构邮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JY2020-CG071

2.项目名称:延边州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服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6300万元/年,三年共计18900万元。

5.最高限价:无

6.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根据延边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相关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采取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的方式,实行州级统筹。由延边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开展承办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招标工作,通过统一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全州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承办2021年-2023年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服务业务,被保险人为全州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符合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全体人员。

2)质量标准:符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延州政办发﹝2002﹞60号)、《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管理办法》(延州劳社发﹝2003﹞8号)、《关于调整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管理办法政策的通知》(延州劳社发﹝2004﹞1号)、《延边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延州政办发﹝2010﹞6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1﹞8号)、《关于调整延边州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延州人社发﹝2016﹞24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79号)等文件与现行医疗保险政策相符的规定执行。

7.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度-2023年度,共计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专业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近年(2019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

6)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

7)投标人须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领取密保卡完成登陆可参与投标,否则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因疫情原因本项目采取网络购买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9日至2020年1215(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必须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3423319672@qq.com邮箱(邮件标题购买XX项目文件材料-投标人单位全称),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必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高、中风险地区的投标企业须授权委托延边州内人员进行投标活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查询的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5)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良好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登陆的网页截图。

7)如投标人发送的资料不完整,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须在购买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代理机构将“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合格的投标人邮箱。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应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连同招标文件费银行转账凭证,加盖公章后扫描(PDF格式)回复发送至上一条指定的信箱。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及上一条要求提供的材料加盖公章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地址详见本公告“七.联系方式”。

开户名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延边分行河南支行

   号:2712 1160 2010 1412 06238

人:禹香春         

联系电话:0433-2758882

2.地址:因疫情原因本项目采取网络购买文件的方式。

3.方式:因疫情原因本项目采取网络购买文件的方式。

4.售价:招标文件每套1500元,必须从投标人账户转至指定账户(转账备注须注明XX项目招标文件费),逾期不受理,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确认到账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到投标人邮箱,以到付方式邮寄纸质文件和发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0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0年12月30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大厅6楼开标1室)。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吉卫明电【2020】190号文件要求,高、中风险地区的投标人须授权委托延边州内人员进行投标活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人所在街道社区开具的健康证明或健康码。

2.未购买招标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

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5.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延吉市建工街500号

联系人:池光益

电话:0433-28781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延吉市人民路2239-3001号

联系方式:0433-83165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艳

电话:0433-8316525

4.监督部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8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延边州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延边州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招标公告由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334989
信息来源: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3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08 22:2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来源:金慧颖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吉林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医疗保险   咨询有限公司

上一篇: 北京市北海幼儿园校园保障经费公开招标公告由北京旌开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相关文章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金慧颖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项目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项目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