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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云港市住房保障中心:连云港市市区公房维保服务的招标公告由连云港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12-23 10:1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连云港市市区公房维保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月18日10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0120813699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市区公房维保服务 预算金额:1300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分别为一标段预算金额为460万元、二标段预算金额为400万元、三标段预算金额为440万元,每个标段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每个标段预算,否则无效。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连云港市市区公廉租房、直管公房、保障性小区维保服务(详见第五部分《技术响应》); 2.服务期限:2021-2022年度市保障性房屋维保服务。本合同维保服务期限为(1+1)年,承包人公房维保服务年度考核评分较高的,则将在2022年优先与发包人续签公房维保服务合同。如承包人公房维保服务考核评分低于70分的承包人次年不再续签公房维保服务合同,则其标段公房维保服务由发包人安排其他标段承包人实施。承包人在合同期限内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承包人半年考核公房维保服务考核评分低于60分的,发包人有权提前解除并终止本合同。 3.服务地点:连云港市住房保障中心所属海州区、连云区公有房屋所在地。 4.服务范围:连云港市住房保障中心管理的保障性房屋的维修、抢修、改造加固等(新旧房屋维修改造、抢修等,涉及土建、安装、装饰装修、防水、道路、雨污水施工等)。维修保养部分材料、设备采购要服从采购人安排,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材料规格、型号、技术标准等。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分别为一标段:直管公房预算金额为230×2=460万元、二标段:公廉租房预算金额为200×2=400万元、三标段:保障性小区预算金额为220×2=440万元。 投标人可以自由选择投三个标段或只投其中的一个标段,但只能成为一个标段的中标人,若同一投标单位同时成为两个及以上标段的第一名时,则遵循按中标金额取大不取小的原则,授其金额最大的标段由其中标,其它标段则由第二名递补,递补时仍然遵循按中标金额取大不取小的原则。
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0年及以后新成立的可提供本公司近期的财务报表);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见格式),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3)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30日18:00:00止(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与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1年1月18日上午9:30: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月18日上午10:00:00(北京时间) 接收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详见二楼电子信息屏幕) 接收人: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2.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月18日上午10:0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详见二楼电子信息屏幕)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每个标段需单独制作投标文件,标明标段号): 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 资格审查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 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 2.本次公开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必须做出满足要求和条件的响应(提供承诺书),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4.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云港市住房保障中心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2号 联系方式:0518-855712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2号楼424室 联系方式:王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立新 电 话:0518-85571258 八、招标文件获取与CA办理1.招标文件获取 供应商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点击首页左侧“供应商系统”,通过CA登录,选择需要获取的文件,信息录入后下载交易文件即可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 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效,投标时投标文件将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系统操作咨询:400-998-0000; 0518-85861319。 2.CA办理 CA办理流程: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 CA办理时间与地点: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00(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CA办理窗口。 CA办理咨询:孙莉莉18005133017。 特别说明: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前,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放弃投标”模块,提交放弃说明(流程详见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对于未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也未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前提交放弃说明的供应商,将按照《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视为一般失信行为,给予信用评价扣分。 九、疫情防控事项1.根据连云港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来连、返连人员必须申请使用“苏康码”,江苏省“苏康码”面向所有人开放。持绿码者,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通行、进出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为避免现场人员聚集,开标当天每家供应商只可委派一至两人参加,请提前到达开标地点,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苏康码”绿码(与江苏省签署健康通行码互认协议的外省持“绿码”人员均认可,同时须现场使用手机扫码查验个人轨迹),配合中心做好疫情防控检查与登记等工作,否则不得进入,一切后果自负。 2.进入开标现场人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适当保持与他人间隔距离。开标结束后请在二楼大厅分散就座,不扎堆聚集,宣布评审结束后,及时离场。 3.不配合防疫防控工作管理的视为放弃本次招标采购,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苏康码”获取: 第一种方法,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在首页找到“苏康码”,点击申报。 第二种方法,通过“支付宝”app,在首页搜索进入“江苏政务服务”,找到“苏康码”,点击申报。 温馨提示:申领人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隐瞒虚报导致疫情传播蔓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23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关于连云港市住房保障中心:连云港市市区公房维保服务的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关于连云港市住房保障中心:连云港市市区公房维保服务的招标公告由连云港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347387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住房保障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12月3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23 10:1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保障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连云港市 住房 公房 中心 招标公告 上一篇: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设备采购(GXZC2020-G1-005553-YZLZ)公开招标公告由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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