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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彭湃中学海丰县彭湃中学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公开招标公告由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发布招标信息

时间:2020-12-24 11:1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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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3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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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海丰县彭湃中学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01 14 14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521-202011-162048-0022

项目名称:海丰县彭湃中学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

预算金额:4,724,208

最高限价(如有):4724208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海丰县彭湃中学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

2、标的数量:1宗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36个月(自签订合同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或基本开户银行针对我中心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020年1月份至今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完税证明 、2020年1月份至今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

4)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书面声明函)

2.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本项目相对应的经营范围。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信息由本中心统一查询。

2.5、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本采购项目投标。

2.7、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登记,只接受现场登记并提交材料如下: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副本原件核查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原件)

3、办理人身份证。(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供核查)

4、非法人代表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手续的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注:

1、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将上述材料附入投标响应文件中;

2、所有需核对的原件在核对后退回,登记时供应商的资料与以上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3、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经充分理解本公告的要求,采购人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12  25 日至 2020 12 3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

方式:只接受现场登记获取招标文件并提交材料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01 14 14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2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丰县彭湃中学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海银路彭湃中学

   联系方式:0660-6861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

   联系方式:0660-68122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660-6812208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

发布时间:2020 年 12月24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海丰县彭湃中学海丰县彭湃中学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海丰县彭湃中学海丰县彭湃中学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公开招标公告由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348592
信息来源: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12月3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24 11:1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来源:海丰县彭湃中学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海丰   海丰县   汕尾市   中学   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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