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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瑞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尤溪县三车安置区39#40#42#楼电梯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公告由三明国信招投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12-24 11:3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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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MGX2020-YX167 项目名称:尤溪县瑞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尤溪县三车安置区39#40#42#楼电梯采购及安装 预算金额: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主要技术规格 采购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客梯 6台 120万 详见标书 第三章 尤溪县瑞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王工 13159362290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4日 至 2021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三明市梅列区三明市梅列区沪明新村12幢917 方式:电话:0598-8955586 微信:18650987766 联系人:小刘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三明市梅列区三明市梅列区沪明新村12幢917(三明国信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明细 描述 1 投标人应是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 若投标人非投标电梯制造商,则须提供投标电梯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授权函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3 投标人所投标电梯的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载明的品种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级别为B级及以上,品种对应的备注内容均应满足招标货物相应范围和技术要求 5 投标人还应具备有效的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对应的级别为B级及以上,对应的施工类别包括安装和修理,对应的参数范围必须满足招标货物相应技术要求;如投标人无安装维修资质,应提供与具有安装维修资质公司签订的有效委托安装维修协议书原件及该安装维修公司经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投标方代表还须提交《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尤溪县瑞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滨河大道6号(经贸大厦23层) 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1593622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三明国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梅列区三纺科技大厦12幢9楼917-920 联系方式:小刘 0598-89555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刘 电 话: 0598-8955586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尤溪县瑞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尤溪县三车安置区39#40#42#楼电梯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尤溪县瑞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尤溪县三车安置区39#40#42#楼电梯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公告由三明国信招投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349012 信息来源:三明国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3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24 11:3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来源:尤溪县瑞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三明 采购 尤溪县 国信 招投标 上一篇: 厦门中实-公开招标-2020-ZS2477-购置环境在线监测系统-招标公告由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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