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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及项目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时间:2020-05-14 10:0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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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83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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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受 龙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委托,对 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及项目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324-202005-00720508-4-0008

二、采购项目名称: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及项目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本项目采购清单的情况

1、本项目采购清单

发布中标公告时,主要标的为服务类将公布服务时限(2020年5月-11月)、价格等公开事项,由于开标一览表已经包括了服务时限(1年)、价格的公开事项,投标人无需再填写《核心产品公开事项》。

序号


类别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核心产品

(主要标的)



1


服务类


龙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及项目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服务


24000





                          合计:1500000.00元



   

备注说明:投标人响应★号不可偏离项条款的事项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标注的★号不可偏离项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之投标文件格式的“★号不可偏离项条款响应表”中作出投标响应,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该★号不可偏离项条款的响应要求作为投标响应,将视为无效投标,由评审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2、采购清单具体要求

(1)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

    (2)喷药时间:喷药具体时间由采购人确定,服务期限为2020年5月-11月。

★(3)防治要求:对承包的水稻常见病虫害(即大螟、二化螟、三化螟、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纹枯病、稻瘟病、稻曲病等),实行承包防治服务。即由中标人提供防治技术方案,实行统防统治;包稻谷农药残留不超标;病虫害防治效果达到85%以上(按田块计算,下同),并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对项目区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负责回收,防治作业时要求对所投入的农药包装废弃物100%回收,同时对项目实施区域集中开展1次田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回收时间为水稻收割前后10天内,确保项目实施区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全覆盖。

 

▲(4)药剂要求:药剂要求:使用1.氯虫苯甲酰胺、2.吡蚜酮、3..苯甲·丙环唑、4、稻瘟·己唑醇四种药剂进行统防统治,所有产品必须提供农药三证(提供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标准),且为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所有产品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

▲1.  氯虫苯甲酰胺

▲①登记防治对象:二化螟、三化螟、稻纵卷叶螟

▲②登记作物:水稻

▲③含量:≥35%

▲2. 吡蚜酮

▲①登记防治对象:稻飞虱

▲②登记作物:水稻

▲③含量:≥25%

▲3. 苯甲·丙环唑

▲①登记防治对象:纹枯病

▲②登记作物:水稻

▲③含量:≥30%

▲4.  稻瘟·己唑醇

▲①登记防治对象:稻瘟病

▲②登记作物:水稻

▲③含量:≥25%

▲(5)操作要求:使用高效植保无人机进行统防统治,飞防手具有农业植保无人机培训合格证。

 

3、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响应承诺的特别事项

    投标人无需再在“★号不可偏离项条款响应表”进行投标响应,而是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提交《投标人响应采购人特别要求的承诺书》作为投标承诺。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响应采购人特别要求的承诺书》的要求作出承诺,将视为无效投标,由评审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投标人响应采购人特别要求的承诺书

龙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我公司承诺对承包的水稻常见病虫害(即大螟、二化螟、三化螟、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纹枯病、稻瘟病、稻曲病等),实行承包防治服务。即由中标人提供防治技术方案,实行统防统治;包稻谷农药残留不超标;病虫害防治效果达到85%以上(按田块计算,下同),并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对项目区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负责回收,防治作业时要求对所投入的农药包装废弃物100%回收,同时对项目实施区域集中开展1次田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回收时间为水稻收割前后10天内,确保项目实施区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全覆盖。  

    投标人同意遵守采购人要求承诺的事项,请在下面签名盖章。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二)本项目服务因素的需求

1、本项目售后服务

(1)免费质保期期限: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本项目总体维护时间至少是验收合格后 1 年的免费维护期。质保期后,如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应长期负责有偿优惠维修。

(2)提供标准电话技术支持(7×24 小时)。免费质保期内维修人员接到维修通知后 60 分钟内响应, 2 小时内到达现场,除特殊情况外,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 6 小时。

 

2、服务场所响应服务的需求

    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在惠州市龙门县内提供自有或租赁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或供应商可以委托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的其他方公司作为服务场所,并由被委托的其他方公司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或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按上述要求设置服务场所并提供相关服务。

供应商按要求提供的服务场所作为合同履约的要求需列入合同管理,合同需要依法公开。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未按要求签订合同履约,视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采购人可以依法主张有关权利。

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需要按照“关于服务场所所需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来佐证自己满足采购人要求服务场所的需求。各种服务场所的情形是否响应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在评标会议期间对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认定。

关于服务场所所需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17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规定,采购人要求投标文件提供证明材料为:

(1)供应商提供自有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一般需提供固定场所自有产权证复印件(可以只复印关键页)、提供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出人员购买的本单位社保记录(其中,最近一次购买的社保记录日期不得超过开标当日半年以上)复印件等;

(2)供应商提供租赁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一般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可以只复印关键页)、提供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出人员购买的本单位社保记录(其中,最近一次购买的社保记录日期不得超过开标当日半年以上)复印件等;

(3)采购文件允许供应商可以委托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的其他方公司作为服务场所提供服务,供应商如果按照委托其他方公司的方式提供服务,供应商一般需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可以只复印关键页)和被委托的其他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被委托的其他方公司为本项目拟派出人员购买的本单位社保记录(其中,最近一次购买的社保记录日期不得超过开标当日半年以上)复印件;(不适用于服务类项目)

(4)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在该项目投标期间未能设置服务场所来投标响应服务场所的需求,可以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中标后的签订合同环节按采购人要求服务场所的服务需求完成设置服务场所,并需在承诺中明确提供服务场所的方式:提供自有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的方式或提供租赁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的方式,以及在投标时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出人员购买的本单位社保记录(其中,最近一次购买的社保记录日期不得超过开标当日半年以上)复印件等。

3、服务团队的需求

政府采购活动面向中国境内,考虑到当前国内有些直辖市按照半年打印一次社保记录的现状,因此,服务团队的社保记录时间设置为最近一次购买的社保记录日期不得超过开标当日半年以上。

投标人需要安排服务团队的人员数量共 10 名,具体如下:

(1)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派出 1 名为其已经购买了社保的人员作为本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从领取中标通知书开始至合同验收完成的相关工作。

(2)拟派出人员

    投标人需拟派项目实施人员 9 人。

采购人关于设置社保记录时效的情况说明:投标文件提供了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为本项目拟派出服务团队人员购买的本单位社保记录(其中,最近一次购买的社保记录日期没有超过开标当日半年以上)才能得分,投标人对拟派出的服务团队社保记录的原件备查。

 

(三)本项目信誉因素的需求

1、企业信誉的一般需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开标当月之前六个月内由县级以上信用中心、 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或者经人民银行备案的机构出具的一份信用报告材料复印件或打印稿文件作为证明材料。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税务行政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的材料,按照A级、B级、M级、C级、D级的顺序进行评价。须提供自我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及查询路径作为证明材料。

 关于纳税信用等级的情况说明: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提出,新增M级。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所在地政府因转变政府职能交由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或守合同重信用的证明材料。

关于企业信誉的一般需求的情况说明:信用报告在国内近几年才开展,当前信用报告并无具体年限的查询信息,一般显示报告日期或打印日期,因此要求投标文件提供开标当月之前六个月内出具报告日期或打印日期的一份信用报告复印件或打印稿文件作为证明材料。当前税务部门对“纳税信用等级”没有出具盖章书面或匾额的证明材料,一般由纳税人在网上自行打印,因此,投标人提供纳税信用等级的自我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及查询路径作为证明材料,不再限于书面盖章或匾额,不再要求原件备查。“重合同守信用”或“守合同重信用”由于有些城市未再开展或连续情况不同,也没有有效期,因此,投标人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所在地政府因转变政府职能交由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或守合同重信用的复印件材料。

采购人根据自身项目需求增加的信誉

    (1)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2)诚信示范企业证书。

   (3)售后服务先进企业证书。

 

(四)本项目业绩因素的需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近三年从 2017年 至2019年同类业绩,单个同类业绩项目金额不小于人民币 150万元的同类业绩。同类业绩证明文件一般是中标通知书以及相对应合同的复印件,投标人可以复印合同的关键页面。

 

(五)本项目财务状况因素的需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2018年的会计审计报告。

 

(六)本项目商务要求

实施地点为:  惠州市龙门县  。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2020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及项目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

2、验收标准:

   (1)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验收时间在完成统防统治作业15日内组织验收;

(2)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在11月30日前组织验收;

以上两项由采购人组织专家组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作为预付款;

(2)在完成第一次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60% ;

(3)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100% ;

(4)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标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投标人按要求声明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备注:1、根据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2.1.1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该项目允许自然人可以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投标人没有委托授权其他人而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并签署相关材料的,其投标文件中可以不用提交该委托授权书。如需认定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信息时,可以查阅开标会议的《开标人员签到情况表》中该投标人的投标签到记录和其投标文件中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内容,如果不一致的,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如果此种情况缺少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将导致该投标人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3)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可参见附件)。

(4)如果该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该投标联合体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且投标联合体之间不存在投资关系。(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可参见附件)

投标人作出的声明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的不良后果。

2、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5条规定,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该条的备注说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2.1.3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

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第5条规定的备注说明:

(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类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投标时须进行自身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否则其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

(3)在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第5条时,审查者应访问“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访问“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时,应分别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于被列入名单中的投标人,审查者应及时截屏打印存档;访问“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时,审查者应查询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对于被列入名单中的投标人,应及时截屏打印存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4)如果该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审查者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该联合体的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在“投标人名称”处盖章(可以并列盖章),在“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负责人、自然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名)”签名(可以并列签名),否则此联合体的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

3、如果本项目允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参加投标将会预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自然人不能参加。

4、如果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符合性审查

    1、具有农业病虫害防治服务的经营资格,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没有违反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结果状态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提交的投标承诺函);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公开文件》(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的各个表格);

 6、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7、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8、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如设定最高限价的,且未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9、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11、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情形;

    1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证明,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备注:如果投标报价比本项目最高限价低 25%(含 25%)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认定;或者投标人的报价比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低25%(含 25%)以上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审查认定);

    14、供应商没有违反招标文件关于进口产品采购的相关规定;

    15、评标委员会认为没有明显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采购数量;

16、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5月14日 至 2020年05月21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详细地址:龙门县城东门路11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5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龙门县城东门路11号

十、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5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龙门县城东门路11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5 月 14 日 至 2020 年 05 月 2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2-7988081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郝金才
联系电话:0752-7781364

(二)采购代理机构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地址:龙门县城东门路11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2-7988081

传真:0752-7988081
邮编:516800

(三)采购人:龙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香滨东路14号

联系人:张剑帆
联系电话:0752-7781431

传真:0752-7781431
邮编:5168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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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龙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及项目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龙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及项目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0275235
信息来源: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5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4 10:0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来源:龙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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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龙门县   项目   废弃物   病虫   水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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