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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鸿程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丹阳市开发区银杏路(齐梁路--九经路)水泥路面维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江苏项目 |
时间:2020-05-14 11:1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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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江苏普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丹阳市鸿程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丹阳市开发区银杏路(齐梁路--九经路)水泥路面维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丹阳市开发区银杏路(齐梁路--九经路)水泥路面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项目编码:江普采标(2020)公字第012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燕南 项目联系电话:0511-869080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丹阳市鸿程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丹阳市开发区 联系方式:殷晓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普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燕南 0511-86908007 代理机构地址: 丹阳市开发区府前星座花园10幢311室(江苏普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丹阳市鸿程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的丹阳市开发区银杏路(齐梁路--九经路)水泥路面维修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解决,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二、江苏普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丹阳市开发区; 2.工程规模:维修面积约770m2。维修内容包含:原破损道路拆除清理,10cm碎石垫层,15cmC30砼面层。 3.工程发包价: 141228.40 元;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20年5月25日—2020年6月24日,工期 30 日历天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银杏路(齐梁路--九经路)水泥路面维修工程(清单内的所有内容)施工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上述最多1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五、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3.企业信誉: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在暂停、整顿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信誉:近两年无安全质量事故; 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其他条件: ⑴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⑶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⑷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⑸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⑹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非首次执业)在其执业范围内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提交距离本次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最接近的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项目负责人办理变更手续的,须递交对此变更有行业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依法变更备案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⑼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职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六、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1.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2.招标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加倍赔偿。 七、本工程预算额: 155564.91 元,本工程预算下浮比率:10%(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下浮后发包价格: 141228.40元。 八、本工程采用现场“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按以下方法进行开评标。 (一)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丹阳市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 (二) 当投标人小于等于20家时,按递交投标文件签到的顺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所抽取号码直至开评标结束,不再另行抽取)。再对所有投标人进行形式性评审和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名单中公开随机抽取其中1-3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三) 当投标人大于20家时,按递交投标文件签到的顺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所抽取号码直至开评标结束,不再另行抽取)。在拆封投标文件前,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20个号码(不排序),再对这20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进行形式性评审和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名单中公开随机抽取其中1-3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注: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执行 九、形式性评审和资格审查标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形式性评审标准:内容包括:⑴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2)根据镇政建〔2017〕90号规定提供镇江属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提供在镇江属地缴纳的在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原件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4)投标质量标准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5)投标报价未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⑹诚信承诺书提供原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加盖公章。 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 十、本次工程要求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手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到场除外)、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十一、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接受现场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联系方式以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时间:2020年05月14日- 2020年05月20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丹阳市开发区府前星座花园10幢311室(江苏普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3、每个标段报名费:500元整 4、没有进行报名的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工程截标、开标时间为:2020年 05 月 22 日11:00 十二、投标方式、开、评标方式:现场纸质投标,现场纸质开标、评标。 十三、投标单位投标时需交纳 2000 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以银行汇票、电汇或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具体的收款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如下: 开户名称:江苏普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支行; 账号:932003010057040007;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同时提交本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也可以用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以这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需在形式性评审资料中提供银行保函原件,如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四、履约担保: 1.中标人公告后7天内且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以转账的形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或以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 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合同总价的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十五、资格审查方式及入围方法和数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通过全部入围。招标公告发布后,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资格审查合格少于3个的或投标人少于3个的,依法重新招标。 十六、其他 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2.施工招标项目中,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提供3个以上符合要求的不同厂家品牌的同档次产品供投标人选择。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由招标人同意。 3.本工程按苏建价【2016】154号文执行,该工程计价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4.根据苏清办【2016】7号文规定,未经解禁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允许参与本工程投标。 5.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实施联合惩戒的对象和措施按照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6.投标人围标、相互串通投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并取消其两年内参加丹阳地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给招标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施工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 8.因中标单位原因,受到招标人涉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通告两次的,招标人将该中标单位拉入黑名单。招标人有其他项目招标的,将有权拒绝接收黑名单内各单位递交的投标书。 十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殷晓栋 传真: 电话:13706100189 邮编:212300 E—mail: 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府前星座花园10幢311室 联系人:孙燕南 传真:0511-86908007 电话:0511-86908007 邮编:212300 E—mail: 十八、如有异议或投诉请各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异议或投诉。 异议受理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府前星座花园10幢311室 异议受理电话:0511-86908007 异议受理邮箱:790888609@qq.com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3.企业信誉: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在暂停、整顿期内的;4.项目负责人信誉:近两年无安全质量事故;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其他条件:⑴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⑶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⑷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⑸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⑹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非首次执业)在其执业范围内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提交距离本次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最接近的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项目负责人办理变更手续的,须递交对此变更有行业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依法变更备案的证明材料。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⑼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职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5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14日 08:30 至 2020年05月2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丹阳市开发区府前星座花园10幢311室(江苏普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2日 11: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2日 11:00 六、开标地点: 丹阳市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阳市南三环与伊甸园路交叉口东北角)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苏建规字【2017】1号文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丹阳市鸿程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丹阳市开发区银杏路(齐梁路--九经路)水泥路面维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丹阳市鸿程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丹阳市开发区银杏路(齐梁路--九经路)水泥路面维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江苏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0877783 信息来源:江苏普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3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4 11:1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来源:丹阳市鸿程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丹阳市 发展有限公司 银杏 路面 上一篇: 中国人民大学通州新校区土方清运一期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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